济南展厅空间设计中形态的构成原则
2019-06-25 14:37:37 点击数: 来源:毕加企划部
1、空间形态是空间材质的反映。现代的空间形态的存在不再单纯局限于三维空间本身,在空间的设计和应用上应扩展到描述环境与空间形态的关系,所谓环境就是一个空间
概念,包括物理割空间和心理空间。展厅空间在形态、材质的应用方面给人以视觉、听觉、嗅觉等全方位的感受空间应该类似雕塑或建筑,它们的存在不是孤立的,而是与
周围环境相呼应,是人们的感知的交流。
2、空间形态是空间结构的反映。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都是以一定物质和技术手段为支持的。新的结构为空间形态的实现提供了可能。空间结构的设计一方面取决于材料的发
展,另一方面取决于结构和技术的进步。结构造型的创新和变化为空间形态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。展厅设计师应具备必要的空间结构知识,充分利用结构造型作为空间形象
构思的方式,对结构具有敏锐的、科学的和艺术的综合分析。
3、空间形态是展厅功能的反映。“形式主义只努力地做建筑的外部,可是只有当内部充满生活,外部才有生命。”米斯・凡・德・罗在《关于建筑形式的一封信》中曾反复
强调的正是建筑内部对于外部形式的决定作用。单纯的只考虑空间形式而忽略空间的功能需求,空间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。在展厅的空间组织中,应当强调空间功能对于形
态的决定作用。好的展厅空间设计不能只注重内容,而忽略空间形态对于内容的影响,应该是空间内容与外部形态的完整统一。
4、展厅空间形态处理方式。水平空间处理:通过隔断(家具、屏风)等物件对空间进行组织分割。竖向垂直处理:通过将空间顶部界面沿垂直方向升降来改变观者情绪和视觉
感受。耐克北京工作研究展厅局部空间形式:半开放式,金属网状隔断分隔空间,形成空间围隔与渗透。
5、空间形态是情感和精神的反映。空间的形态特征不仅是空间功能的反映,也可以由设计意图和情感精神的表达赋予。不同的空间形态具备了不同的情感特质,比如庄严、
雄伟、肃穆的情感诉求往往决定了空间形态的体型简单、敦厚、稳固的视觉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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