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会展搭建公司解释下展会的专用名词
2019-06-10 16:25:17 点击数: 来源:毕加企划部
规模以上的展览会—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,参照既有文件的规定,凡“展览会的展出面积”(即展览会的“净面积”)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算作“规模以上的展览会”。
他即为一般展览会。
国际展览会——国外(含海外)参展单位(参展商)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会净面积20%的展览会项目可以称为国际展览会。但如只有国内和台、港、澳参展单位(参展商)的展
览会,则不能算作国际展览会。对于展出中外合资产品的参展商面积,可算作上述比例之中。
专业展览会——专业展览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以其展品所涉及的类别范围进行区分。一般来说,展品范围在国民经济统计类别中第一类别各单项之内(譬如:A.农、林、牧、
渔业,B.采矿业、C. 制造业等)或在第二类别各单项之内(譬如:C-7.专用设备制造业、C-19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等)的展览会可以称为专业展览会。譬如:农业展览会、机床
展览会、文具展览会等。专业展览会可以是定期、连续举办的,也可以不定期举办。
展览会——凡是标明具体时间、地点和名称的每一次展览活动,即算做一个展览会。每个展览会又可称为一个展览会项目。其名称可以是展览会、展销会、展示会、交易会、洽
谈会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。
公益类展览会——除商贸类展览会以外,以展示成就、公益宣传、公众教育等为主要目的,或者根据政治、外交等方面需要举行的专门性展览会,为公益类展览会。
展览场馆——举办展览会活动的固定场所即为展览场馆。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、展览中心、博览中心、展览馆等;也包括在科技馆、体育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会议中心、酒
店等场所范围内专门开辟且固定用于展览活动的场所。
展览场所:临时或偶尔举办展览活动的地方可称之为展览场所。譬如:常年展销中心或专业市场不能算作展览场馆,但可以叫展览场所。
展览服务公司——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未列出“举办展览会、展销会”,而列出提供与展览会相关的服务,诸如展览的装修、搭建、运输、信息、统计、广告、印刷、
宣传、媒体等服务的公司即为展览服务公司。
标摊(标准展位)——国际上统称为3x3标准展位或3x2展位,即9平米或6平米的展示空间。
效果图——通过高科技手段与人工设计表现具体的事物或产品的一种图形。
布展期——通称为展览或会议在举办之前现场施工布置的期限。
展览公司——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列出“举办展览会、展销会”的公司即为展览公司。
展览服务公司——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未列出“举办展览会、展销会”,而列出提供与展览会相关的服务,诸如展览的装修、搭建、运输、信息、统计、广告、印刷、
宣传、媒体等服务的公司即为展览服务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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